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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申请取保候审的时机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4-22

  核心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即便已经具备取保候审条件,也并非说马上就可以办理,通常,办案机关都要等到取证工作基本完成以后,证据基本定型后,才会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

  在司法实践中,即便已经具备取保候审条件,也并非说马上就可以办理,通常,办案机关都要等到取证工作基本完成以后,证据基本定型后,才会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这主要是害怕将人放出后发生串供,翻供等情况。因此,大多数取保候审,都是当事人在看守所羁押一两个月并就所涉嫌犯罪的问题形成口供后,取保候审才会得到批准。

  律师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后,应当要求办案机关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时,可以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备取保候审条件调查取证。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到医院调取病历;对于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可以调取医院关于怀孕的诊断证明或婴儿的出生证明;对于有稳定工作的可以要求其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文件或调取劳动合同。

  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取保候审服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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